主题: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答

 

时间:  2017年9月15日上午8:30—11:30

 

嘉宾:  税政二处 吴来成

 
摘要:  
您对个人所得税政策及相关规定有何疑问吗?我局将在9月15日开通12366专题热线,欢迎关注。
 

友情提示:访谈栏目仅作为专题性政策咨询和建议收集渠道。请留意该访谈时间,如访谈之日后有关税收政策有变化调整的,应以后续的政策为准。

  【提问人】:符合什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员工可享受递延纳税政策?
  【嘉宾:吴来成】:1、适用范围: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2. 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应列明激励目的、对象、标的、有效期、各类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对象获取权益的条件、程序等。
  3. 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 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 持有期限: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上述时间条件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明。
  6. 股票(权)期权行权期限: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 股权奖励行业限制: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见附件)。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提问人】:不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员工应如何纳税?
  【嘉宾:吴来成】:个人从任职受雇企业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取得的股票(权)的,凡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
     1、纳税时点:获得股票(权)时
     2、计税基础: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
     3、适用所得项目:工资薪金所得
     4、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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