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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宣传材料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6-03-07   最后更新时间:2016-03-07 12:51:47    【字体: 】【打印】【关闭
  

  随着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实施,A级纳税人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了,那么,企业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评价为A级纳税人?税务机关又是根据什么来评价纳税人级别的呢?

  纳税信用级别按照什么标准划分?

  纳税信用级别设为A、B、C、D四级。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税务局根据哪些信息评价企业纳税信用?

  纳税信用信息分三部分内容,一是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二是税务内部信息,三是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基本信息有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经营信息和特别设置的人员信息。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指从质检、环保、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取得纳税人的最优记录和最差信用记录。目前这部分信息只记录不参与评价。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这些信息细化为95个评价指标。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包括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外部评价信息是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目前,有纳税人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海关进口货物报关数小于增值税进项申请抵扣数等4个指标参与评价,后续税务总局将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情况逐步增加外部信息评价指标。

  

  评价A级纳税人对纳税额度有要求吗?

  纳税信用评价和税款缴纳的多少是没有关联的,纳税信用状况不以纳税多少论英雄,不以规模大小论高低,只按纳税遵从的行为记录客观反映。

  

  A级纳税人可以免于税务稽查吗?

  企业被评了A级信用级别,也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被检查。因为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纳税遵从情况的重要手段,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规定,A级纳税人不免于税务稽查,税务稽查信息是纳税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作为非经常性指标纳入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有关公告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问题,201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对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进行了明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对《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中动态调整、通知提醒等条款内容进行了完善,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中部分评价指标的扣分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对这两份公告内容,这里特别强调四点:
  1.适用范围: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2.信息采集:采集的信息记录截止时间为评价年度12月31日(含本日)。主管税务机关遵循“无记录不评价,何时(年)记录、何时(年)评价”的原则,使用税务管理系统中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确定纳税信用级别。
  此条原则说明纳税信用评价属静态评价,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级别代表的是该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信用。如需查询或了解该企业的当前纳税信用情况,可登陆厦门国税或地税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以及手机APP的“纳税信用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3.起评分: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记录的从90分起评;若评价年度内,有其中任一决定(或结论)文书记录的,从100分起评。
  4.优化调整部分指标扣分标准:为提高A级纳税人的“含金量”,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9号公告提高了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发现补税行为的扣分分值。

 

  2015年度信用评价先知道

  日前,2015年的纳税信用评价已在紧张展开。对比以往的评价,今年最大的变化是扩大了联合评价范围,即国、地税对所有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均联合评价(以往只有A级和D级)。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升级了评价系统,95个参评指标系统自动取数的数量从2014年的35个指标提高到2015的87个指标,因此,评价结果会越来越客观。
  为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厦门市国、地税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布置此项工作。国地税联合举办的纳税信用评价业务培训已于2月25日开展,国地税统一明确评价的范围、口径及评价系统的操作。各基层的国地税联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也在抓紧组建,届时将对评价结果进行联合审核、确定。我们将通过国地税充分的沟通、合作,使评价工作更为客观公正。
  新年度的评价结果预计在4月份出炉,届时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将结果通过各类媒体向广大纳税人公布,纳税人也可以通过厦门国税或地税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以及手机APP的“纳税信用查询平台”进行查询。具体公布时间,我们也会在第一时间告知广大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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