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说 明 |
事项名称 |
税收优惠——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XMDSJ091) |
业务概述 |
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耕地占用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120701)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101402、14123401)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121301) (4)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092301) (5)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129999) (6)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4019901)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业务分类 |
税收优惠 |
税种分类 |
耕地占用税 |
服务对象 |
纳税人 |
办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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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
申办条件 |
纳税人符合耕地占用税减免税政策规定,需享受耕地占用税减免税优惠。 |
应提交表格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申办材料 |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附件1;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全文;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61号)全文;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全文;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附件1。 |
办理流程 |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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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来即办 |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
不收取费用。 |
证件及有效期限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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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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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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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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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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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