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票真伪鉴定(XMDSJ068)
索引号:XM00802-0104-2012-00008  
文章来源:厦门地税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2-08-03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29 16:27:34    【字体: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发票管理――发票真伪鉴定(XMDSJ068)

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为用票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部门鉴别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真伪。 

事项类别

服务类

业务分类

发票管理

税种分类

 无

服务对象

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

办理机构

365bet送彩金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应提交表格

无 

申办材料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待鉴定发票(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同时提供复印件,发票数量较多时,提供电子数据代替复印件,电子数据应包括发票名称、代码、号码等)。
2.用票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厦门辖区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不需提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证件;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证件;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应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办理流程

1.税务机关收到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
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本级税务机关鉴别有困难的,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 用票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别发票的,税务机关告知鉴定结果。
4. 行政执法部门申请鉴别发票的,鉴定结果为假发票的,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鉴定结果。

流程图

发票真伪鉴别流程图

办理时限

能够当场鉴定的即来即办;不能当场鉴定的,转下一环节,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鉴定完毕,特殊情况可延长鉴定期限,但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年审或年检

 无

相关下载

网上办理

 无

网上查询

 https://www.qhj2005.com/dwfw/fpyz/fp_yz.do

网上咨询

/html/xmdscmszxsy.html

网上投诉

http://www.qhj2005.com/xmdscms/zxsy.html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