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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信息采集(XMDSJ016)
索引号:XM00802-0104-2012-00004  
文章来源:厦门地税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2-08-02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26 10:31:54    【字体: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自然人信息采集(XMDSJ016)

业务概述

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办理个人基础信息采集。

事项类别

服务类 

业务分类

税务登记

税种分类

个人所得税

服务对象

纳税个人

办理机构

365bet送彩金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无 

应提交表格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申办材料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一、个人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纳税身份证照(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
  
如果是外籍人员或港澳台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2)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
  二、单位办理可选择通过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采集新增雇佣人员或限售股股东的基本信息资料,或选择下载空白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主管税务机关服务柜台或全市任一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采集,扣缴单位应保证人员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并对此负责。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2号)第三十六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五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 2017 〕403号)

办理流程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流程图

 自然人信息采集流程图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年审或年检

无 

相关下载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网上办理

网上查询

http://www.qhj2005.com

网上咨询

/html/xmdscmszxsy.html

网上投诉

http://www.qhj2005.com/xmdscms/zxsy.html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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