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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增员(XMDSJ045)
索引号:XM00802-0104-2010-00080  
文章来源:厦门地税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08-26   最后更新时间:2018-01-02 15:14:56    【字体: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单位参保增员(XMDSJ045)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参保增员手续,用人单位可登录地税网站自行办理,或持申办材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手续。

事项类别

服务类

业务分类

社保业务

税种分类

社保费

服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办理机构

365bet送彩金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1.窗口受理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办税服务厅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3:00-6:00(夏季);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地税网站:每月1日至月底。

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应提交表格

《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

申办材料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
2.以下人员应另行提供下列材料:(以下材料若未特别注明的,均为原件;未特别注明份数的,均为1份。)
(1)用人单位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超龄参保的,需提供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批准延期退休的批复;
(2)用人单位为年满50周岁时在厦缴费满10年的外来女职工继续缴费到55周岁的,必须持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厦缴费满10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还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行政事业单位属市财政统发人员还应提供经市编办(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增加减少审核表》;
(5)因工伤残人员(1-4)级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工伤认定原件及复印件;
(6)矿山企业为农民工参保,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5.12干部、离休人员、军队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参保,需提供审核部门批复的原件及复印件;
(8)劳动合同签订6个月后办理参保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暂行办法》、《厦门市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纳入企业生育保险的批复》

办理流程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流程图

 流程图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年审或年检

相关下载

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

网上办理

网上查询

http://www.qhj2005.com

网上咨询

/html/xmdscmszxsy.html

网上投诉

http://www.qhj2005.com/xmdscms/zxsy.html

备注

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应缴社会保险费费率、费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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