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办理(XMDSJ078)
索引号:XM00802-0104-2010-00068  
文章来源:厦门地税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08-26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29 16:39:12    【字体: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办理(XMDSJ078)

业务概述

个人所得税优惠办理是指符合个人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将资料报税务机关办理,具体包括: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5

事项类别

服务类 

业务分类

税收优惠

税种分类

个人所得税

服务对象

纳税个人

办理机构

365bet送彩金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纳税人符合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规定,需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

应提交表格

 《纳税人减免税办理表》

申办材料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个人所得税优惠: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
——个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全文;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全文;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附件1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全文;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 2017 〕403号)。

办理流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办理资料。
二、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三、办理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通知纳税人领取文书。

流程图

税收优惠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年审或年检

无 

相关下载

 《纳税人减免税办理表》

网上办理

/html/xmdscmsnashuifuwu.html

网上查询

http://www.qhj2005.com/xmdscms/nashuifuwu.html

网上咨询

http://www.qhj2005.com/xmdscms/zxsy.html

网上投诉

http://www.qhj2005.com/xmdscms/jbts.html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