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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经营设立登记(XMDSJ008)
索引号:XM00802-0104-2010-00013  
文章来源:厦门地税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08-15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26 10:45:23    【字体: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临时经营设立登记(XMDSJ008)

业务概述

具有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申报办理临时登记: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
(2)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部门批准设立的。
(4)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
(5)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

事项类别

服务类

业务分类

税务登记

税种分类

服务对象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二)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三)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办理机构

365bet送彩金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

应提交表格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1 份(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 份)

申办材料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1 份(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 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可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
(3)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业提供);
(4)工商营业执照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批准设立的纳税人不提供)。
(5)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认定书复印件、境外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说明:以上(3)-(5)项目资料如能够获取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办理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 国税发〔201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4〕1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4〕2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545号)

办理流程

资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流程图

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流程图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临时税务登记证》,长期

年审或年检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相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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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网上查询

http://www.qhj2005.com

网上咨询

http://www.qhj2005.com/xmdscms/zxs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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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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