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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XMDSJ005)
索引号:XM00802-0104-2010-00011  
文章来源:厦门地税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0-08-12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26 10:46:47    【字体: 】【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XMDSJ005)

业务概述

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事项类别

服务类

业务分类

税务登记

税种分类

服务对象

本涉税事项适用于未实行“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

办理机构

365bet送彩金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和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申办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证件、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应提交表格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 份(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 份)

申办材料

※说明: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若未特别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原件;填写表格或文书中带有“签章”字样的,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或填表说明若无特别要求的,均按一式一份提供。2.使用电子化办税在网络渠道办理的,若无特别说明或要求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

※报送材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 份(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 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可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5)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改组改制的文件复印件。
(8)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复印件。
(9)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
说明:以上(3)-(8)项目资料如能够获取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办理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0〕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税总发〔2014〕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4〕1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4〕2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逐步复制推广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545号)

办理流程

领表――提交申请――领证  

一、领表:单位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登记表格,或登录税务机关网站下载表格,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将面临处罚。

二、提交申请:《税务登记(适用单位纳税人)》登记表格及时填写完整、盖章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三、领证: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流程图

 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流程图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证件及有效期限

《税务登记证》,长期

年审或年检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相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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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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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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